重寫《官方保密法》
滿足數碼時代安全需求,加強對商業間諜活動的打擊力度
來源:《每日郵報》
英國國安法概況
1.英國國安體系較為完善,包括軍情五處、軍情六處、政府通訊總部、國防部情報局和國防犯罪情報局等,並配套有相關的法律體系
2.英國嚴懲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主義以及外部勢力干預等嚴重危害國安行為,且仍保留對外國人的煽動意圖罪。《外國人限制修改法1919》第三條規定,任何外國人如果煽動任何對英女王、軍隊、英國盟軍或英國全體公民的惡意或仇恨,最高可被判10年監禁。
3.殖民時期,英國曾在香港設立國安機關,即1934年成立、1995年解散的“政治部”。“政治部”架構上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部,但實際上直接由英國軍情五處第二處指揮,主要負責反間諜及收集情報等多類特殊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