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藥最好不超過五種的原則
這一原則就是根據用藥數目與藥品不良反應發生率的關係提出的。據統計,同時使用五種藥物以下的藥品,其不良反應發生率為4%,六至十種為10%,十一至十五種為25%,十六至二十種為54%。老年人因多病共存,常採用多種藥物治療,不僅容易降低依從性,還易導致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當用藥超過五種時,就應考慮是否都是必要用藥,以及依從性和藥品不良反應等問題。
4.用藥經濟實惠的原則
有的老年人認為價格高就是療效好。往往容易聽信他人或藥店營業員的推薦,選用價格高的藥物。其實,價格和療效並不一定完全一致。比如,在自行選購藥物時,如果把治療同一疾病的同類藥物的構成成分、作用機制、適應證等作比較,不難發現有些藥品之間成分、作用基本相同,但由於包裝、品牌不同,價格也相差很大。因此,尤其是在“小病去藥店”自我藥療的時候,可選用療效好、經濟實惠的藥品。
5.用藥不盲目的原則
如今自行購藥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是藥品畢竟不是普通商品,且消費者一般不熟悉藥品性能。因此,消費者自行購藥最好到正規的藥店,向執業藥師咨詢安全用藥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