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明的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責令馬鞍山慈湖高新區管委會向馬鞍山市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馬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向馬鞍山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分別給予馬鞍山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主任(時任慈湖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慈湖高新區管委會某副主任、慈湖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某副局長、慈湖高新區環委辦主任(時任慈湖高新區環保局局長)、馬鞍山市市政管理處主任(時任馬鞍山市住建委城市建設科科長)政務警告處分。另對慈湖高新區管委會西部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時任慈湖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局長)予以誡勉,責令馬鞍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時任馬鞍山市住建委主任)、馬鞍山市政府某副秘書長(時任馬鞍山市住建委副主任)、慈湖高新區管委會某四級調研員(時任慈湖高新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部長)、慈湖高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作出書面檢查。
三、亳州市譙城區通風報信,指使、授意企業弄虛作假,應付督察。2017年5月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安徽期間,交辦群眾反映亳州市譙城區魏崗鎮工業區環境污染問題。2017年6月,譙城區公開反饋稱未發現舉報問題,並表示將繼續開展明查暗訪,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快查處。2018年10月、11月,經亳州市抽查複核、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現場核查確認,譙城區未對群眾投訴問題認真排查,也未落實整改承諾。2018年11月15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抽查魏崗鎮人造金剛石企業,發現廢水廢氣直排、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問題。在現場檢查過程中,譙城區少數領導幹部與企業串通,通過微信群發布信息等方式向企業通風報信、統一應付督察組檢查的口徑,並指使、授意企業偽造危險廢物處置合同、衝洗被污染雨水溝、臨時停產,應付督察。
根據查明的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責令譙城區委向亳州市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譙城區人民政府向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魏崗鎮黨委向譙城區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魏崗鎮人民政府向譙城區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譙城區生態環境分局向亳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書面檢查;分別給予亳州市譙城區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時任譙城區生態環境分局黨組書記、局長)、亳州市譙城區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成員、某副局長(時任譙城區魏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政務警告處分,亳州市譙城區魏崗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亳州市譙城區魏崗鎮某副鎮長黨內警告處分。另對亳州市譙城區委副書記、區長批評教育,對亳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時任譙城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予以誡勉談話。
四、蕪湖市督察整改不到位,生態環境問題依然突出。2017年7月29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反饋督察意見,指出蕪湖市委、市政府對長江大保護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推動不力,污水直排問題突出。2017年9月30日,省委、省政府向蕪湖市下達整改任務書,但蕪湖市直到2018年1月30日才印發整改方案。期間蕪湖市委雖多次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堅戰、長江岸線專項整治工作,但推進督辦不力,整改工作不夠深入細致。如蕪湖市“十三五”期間計劃新增污水管網450公里,截止2018年11月,市區僅建成87公里;保興垾等4座排澇泵站污水直排長江,雨季日排入量可達1萬噸以上;融匯化工、金江物流等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為,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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