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2
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設發熱門診
李富瑩介紹,條例草案規定市、區政府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將中醫藥防治納入北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實行中西醫聯合救治。
具體來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中醫藥專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選派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醫學救援,實行中西醫聯合救治。醫療機構可以按照市中醫藥主管部門確定的固定處方預先調劑、集中代煎中藥。
條例草案同時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強中西醫結合傳染病防治人才的培養,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建設中西醫結合的傳染病臨床研究基地、傳染病病區。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感染疾病科,按照標準設置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及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的科室。
焦點 3
中醫養生保健企業不得從事診療活動
李富瑩介紹,條例草案規定,經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可以在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執業,在其執業範圍內從事診療活動;臨床類別醫師通過考核後可以提供中醫服務。
如果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市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如果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申請參加中醫(專長)醫師考核的,應當跟師學習滿五年。
同時,條例草案明確,舉辦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登記,登記的經營範圍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其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應當運用中醫理念和技術方法,並不得從事診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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