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道, 7月29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孫喆等16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交通肇事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首犯王孫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七個月到十二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王孫喆等人通過打砸在該市賭博行業頗具影響力人員的賭場,並經談判強勢進入賭博業。2012年底至2018年,以王孫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初步形成到發展壯大,逐步實現了對該市地下賭場的非法控制。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導致多人債台高築、賣房賣車,甚至背井離鄉。
王孫喆本人無事生非,或因日常偶發矛盾借故生非,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王孫喆涉黑集團部分組織成員具有前科劣跡,且手段凶狠,為壯大組織勢力、擴大非法影響,以暴力、威脅或者滋擾等其他手段,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聚眾鬥毆犯罪1起及其他違法行為多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自組織形成至2018年,王孫喆涉黑集團開設或控制的3處賭場放貸資金交易達1525.32萬元,通過開設其他賭場攫取非法利益達70.4292萬元,並將部分獲利用於維繫組織發展,從而進一步壯大組織經濟實力。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