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好監督工作的後勁,強化脫貧摘帽後“四不摘”情況的監督檢查
紀檢監察機關要在三年脫貧攻堅即將收官的“背景墻”下開展、謀劃工作,促進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強化預警監督和實時監督,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實效性。把日常檢查和集中督查結合起來,督促職能部門實現工作力度、政策支持、資金投入、幫扶力量“四不減”;對貧困縣堅持標準、咬定目標、加壓推進,摘不掉“貧困帽子”就摘“官帽子”;要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加大對非貧困縣的資金、項目、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督導推進力度,持續加強對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脫貧攻堅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因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問題被追責問責的州市、省直部門黨委(黨組)書記進行約談;對不聚焦主責主業、監督執紀寬鬆軟、失職棄守的紀委書記進行約談,把工作和壓力傳導到一線。把監督保障執行作用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結合起來,促進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要通過加強對脫貧工作成效、保持政策穩定性的監督檢查,推動主責單位和監管單位查找制度漏洞、薄弱環節,健全長效機制;要加強對已脫貧摘帽地區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監督,督促黨委、政府及職能部門切實解決“四不摘”政策落實不力、工作鬆勁懈怠等問題,增強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