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柬埔寨集中緝捕:國家監委首次牽頭通過雙邊執法合作方式開展的追逃行動
2019年7月,4名職務犯罪嫌疑人和重要涉案人於蕩、詹偉勝、林舜濤、項亨達被緝捕歸案。這是於蕩被刑事拘留。
2019年7月,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國家監委、公安部有關部門通過執法合作,提請柬埔寨執法部門開展集中緝捕行動,將藏匿在柬的4名職務犯罪嫌疑人和重要涉案人於蕩、詹偉勝、林舜濤、項亨達緝捕歸案。
被緝捕的4人中,於蕩涉嫌幫助“百名紅通人員”石陽轉移貪污所得贓款,詹偉勝涉嫌職務侵占罪,項亨達涉嫌挪用資金罪,林舜濤涉嫌行賄罪。四人涉嫌罪名不同,立案機關不同,涉及三個省份、多個部門,涉及緝捕、遣返、押解多個環節,還需要外國執法機關通力配合,組織協調難度大、力量整合任務重。中央追逃辦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精心謀劃、精准指揮。國家監委和地方監察機關充分履行監察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賦予的職責,堅持依法依規,嚴格按照規定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成功將4名外逃人員緝捕歸案。
點評:這次行動是國家監委成立後,首次牽頭通過雙邊執法合作方式開展的集中緝捕行動,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贓的具體體現,充分展現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