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2日電/據新華網報道,此前,湖南省鐵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36名個人被列入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第一批“黑名單”,其中有的是因為以行賄方式獲取工程項目。自名單發布之日起一年內,這些企業和個人將受到限制從事招投標活動、取消享受財政補貼資格、強化稅收監控管理等聯合懲戒措施。
早在2002年,浙江寧波北侖區檢察院就在全國率先推出“行賄人黑名單”。到2012年,全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現全國聯網。近年來,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不斷完善,從一地走向全國,並逐步覆蓋更多行業。
賄賂行為隱蔽性強,出於引導行賄人配合辦案的考量,此前,對行賄人的查處不如對待受賄人那樣有力度。不過,隨著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反腐敗鬥爭的推進,民間對查處行賄人的呼聲漸高。中央也多次提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在這種背景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被賦予了更多的期待。
18年的實踐表明,在加強刑事處罰的同時,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成為鏟除腐敗土壤的關鍵一招。專家認為,比起此前的行政處罰,這種限制其經濟活動的措施,更能打中行賄人和行賄企業的“七寸”。不僅可以鏟除商業賄賂、職務犯罪的土壤,更有利於構建社會信用體系,保障市場公平競爭。
不過,行賄人黑名單從“成年”邁向“成熟”,還有一段路要走。從監管層面來看,一些案件中對行賄人多有不予處理或不予公開處理的情形,相關信息數據無法向社會公開;一些部門、行業對行賄人、行賄企業相關情況等信息專享的權屬觀念較重,客觀存在數據壁壘、信息孤島等現象。這些不足之處,導致行賄人黑名單缺乏統一的權威數據,制約了黑名單效力的發揮。
在實踐中,一些行賄人或行賄企業想方設法投機取巧,借殼重開公司,“鑽漏洞”躲避“黑名單”。比如,數年前,東部某市的一家檢察院對“行賄犯罪檔案”中3家犯有單位行賄罪的企業進行跟蹤發現,其中兩家重新成立新公司,並以新公司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此漏洞有必要堵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