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全面深化——
“這裡面是什麼?存了多久了?”今年7月下旬,在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的嘉興鯊威塗料公司,市生態環境局秀洲分局的執法人員進廠檢查。
秀洲區的執法人員查南湖區的企業?沒錯!這樣的交叉執法,是環境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後的常態。
4年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會議指出,開展改革試點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確保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權威性、有效性。”
“垂改”之後,執法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執法人員業務能力持續提升。執法效率高了,托人說情的少了,改革的初衷正逐步成為現實。
從建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到監測監察執法“垂改”;從明確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到開展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從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到推行綠色生活創建……近年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全面推進,聚焦八大類制度體系建設、47項具體改革任務,已陸續出台60多項相關的配套制度,為護佑綠水青山築牢根基。
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全面構建——
“啊,是老虎!”7月17日,吉林琿春出租車司機郎師傅途經哈達門鄉三道溝村附近時,驚訝地發現路上趴著個“大家夥”。“很多年都沒在村子附近見到東北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