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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http://www.CRNTT.com   2020-08-19 08:33:24


  中評社北京8月19日電/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2018年、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接連提出,落實扶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政策,201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2020年一號文件又指出,鼓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健全面向小農戶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性

  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是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大舉措,是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客觀要求。推動小農戶融入農業現代化發展大格局,對構建現代農業經營、生產與產業體系,強化農業發展質量變革,解決“三農”問題,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提高農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前進方向和必由之路。但也要認清小農戶家庭經營很長一段時間內是我國農業基本經營形態的國情農情,在鼓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同時,要正確處理好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扶持小農戶的關係,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

  第三次農業普查數據顯示,全國小農戶數量占農業經營主體的98%以上,小農戶從業人員占農業從業人員的90%,小農戶經營耕地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70%。在當前和很長一段時期內,一家一戶小規模的家庭經營是我國農業經營的基本面。

  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障礙因素

  第一,對家庭經營長期性與合理性的認識障礙。長期以來,普遍存在把小農戶生產與現代農業發展對立起來的思想傾向。一些地方過度強調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甚至違背農民意願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將小農戶“邊緣化”。目前,一些地方存在著忽視小農戶,資金項目過於向大的經營主體傾斜的現象。實際上,推進規模經營不是要否定家庭經營。一方面,我國人多地少,勞動力成本較低,經營規模不會很大。另一方面,我國各地農業資源禀賦條件差異大,許多地區無法實現集中連片經營。要明確,在當前乃至今後很長一段時期,小農戶家庭經營將是我國農業的主要經營方式。

  第二,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下各主體缺乏合作的互動障礙。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培育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關係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形成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對於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領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大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之間的互動只停留在鬆散合作或者口頭合作上,並未形成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小農戶在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時占股比例較低,往往不甚關心新型經營主體的經營績效,僅僅關注流轉土地所得租金收入。一些新型經營主體在與小農戶的合作過程中也存在毀約、“跑路”等情況。

  第三,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滯後的服務障礙。小農戶面臨著資金短缺、技術水平較低等問題,需要從市場上購買農業生產服務彌補自身不足。我國小農戶享受到的服務主要為個體農機手、農資經銷商與農產品收購商提供的單一服務,病蟲害防治、農產品存儲與加工、農業保險等方面的服務較為缺乏。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滯後,本就經營分散的小農戶與滯後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對接困難,交易成本高,大量小農戶游離於政府扶持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之外,面臨很強的不確定性。

  扶持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對策建議

  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要堅持政府扶持、市場引導,統籌推進、協調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尊重意願、保護權益的基本原則。注重惠農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人為壘大戶,排擠小農戶;不搞一刀切,不搞強迫命令;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使小農戶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積極參與者和直接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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