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這裡面存在問題的可能性比較大,而且涉及鎮紀委書記,如果轉縣紀委調查,可能會受到較大的人情干擾。”楊茵沒有按常規將該舉報件轉金溪縣紀委處理,而是建議提級調查,經領導同意後,由市紀委監委幹部監督室直接進行核查。
經過核查,果然查出張某等四人自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通過虛設工程的形式,先後偽造《厚山村至城上村自來水管道鋪設水毀恢復施工合同》《水溝清淤合同(何家畈村段)》《琅琚鎮楓山村至厚山複原工程建設施工專業施工合同》等合同書,從城上村至疏口村自來水工程項目中套取公款19.3萬元,並將該款進行了私分。因此,琅琚鎮黨委書記羅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原鎮長孔某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鎮紀委書記張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常務副鎮長黎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作為一名紀檢監察信訪幹部,一定要吃得苦、耐得煩,善於分析案情,練就一雙發現問題的眼睛。”楊茵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