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360大數據研究院分析師殷燕敏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稱,從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中的條款規定來看,絕大多數銀行理財產品都規定銀行有權提前終止,而投資者是沒有權限提前終止的。因此,從合同約定來看,銀行的做法是合法合規。但對於投資者而言,在收益上有一定損失。
目前,理財產品的轉換還在持續進行中。未來還會有產品被提前強退嗎?業內人士表示,理財產品提前強退有可能發生,但不會成為主流。
“資管新規延期一年,能有效緩解銀行新老業務過度壓力,有利於銀行壓降存量資產。過渡期結束後也允許個案處理,給予了更多政策空間。”楊超說。
從轉型進度來看,據普益標準數據,2020年二季度全市場銀行機構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進度為53.82%,較2019年末上升9.7個百分點。分類型來看,截至2020年二季度,股份制銀行轉化效果最為顯著,淨值化轉型進度超過60%;城商行次之,淨值化轉型進度超過50%;國有行和農村金融機構淨值化轉型進度尚不到50%。
“在存量產品的處置上,銀行應當提前與客戶協商溝通,包括但不限於調整原因說明,處置方案的出台等,對於此前條款中尚未明確的內容,盡量按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給予安排。”蘇筱芮說,採取“一刀切”方式,既損害了客戶利益,又會對銀行聲譽造成潛在不良影響,還可能引發客戶流失。
黃大智提出,銀行應當給予投資者多樣化的選擇,可以提供一些收益率均等風險水平不變的理財產品供投資者轉移,同時在轉換過程中一定要和用戶協商,做一些個性化的方案,彌補投資者利益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