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表示,“濫用”國安法一說根本不存在,因為涉案12人不是因為違反香港國安法,而是因為“涉嫌非法越境”在內地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扣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2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者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內地警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此次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的人士進行執法。陳曉峰強調,這一案件的事實非常清楚,廣東海警執法的法理依據也非常清晰;他相信內地警方會依法辦案,查清事實,並依據法律作出懲罰。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鬆年表示,長久以來內地與香港都只在各自的法定水域執法,從不越界。如需聯合執法,僅合作在各自境內追捕罪犯。他又指,香港國安法有明文規定在何情況下,才可以由駐港國安公署執法人員執法,不可能有所謂“‘濫用’香港國安法”的情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內地與香港聯合執法”、“‘濫用’香港國安法”的講法是抹黑,事實是12人企圖“著草”到台灣,但被廣東海警截獲。攬炒派炒作的目的,就是要煽動年輕人繼續上街抗議。正如仍然有人相信8.31“太子站死人”謠言,繼續到太子站獻花,攬炒派毛孟靜等人還專門到太子站收花。他批評攬炒派用盡一切手段攬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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