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僅是如此,仍然讓人們有“庇護”之感。因而又將視線轉移到丁允恭的舊“老闆”陳菊的身上。因為陳菊現在擔任的兩個重要職務——“監察院長”和“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都有責任處理這宗公務員醜聞。
實際上,“監察院”的重要職能之一,是調查、糾正、彈劾、糾舉公務人員或行政機關之工作及設施的違法失職情事。而“國家人權委員會”則主要針對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迫害或爭議,對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提供諮詢與建議,除了針對公職人員,還可調查私部門企業所造成的人權侵害與歧視。
表面上看,丁允恭的性醜聞與“人權”無關,但有刑法學專家指出,他的所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權勢性交罪”,亦即利用自己在公務、業務的權勢和機會,尤其是利用金錢、權力、身分、社會地位不對等的關係,如師生關係、僱傭關係、上司下屬關係、權威人士、年齡差距過大等,對受自己監督、扶助、照顧之人為性交者。雖然其法定刑度比“脅迫性侵害罪”為輕,但畢竟也是侵犯人權尤其是婦女權的刑事犯罪行為。實際上,“國家人權委員會”中就有婦女保護委員之設。
陳菊“不動”,卻有“監委”忍不住了。有“婦運先驅”稱號的“監委”紀惠容,昨日就指出,丁允恭身為政府高階公務員,不僅在男女關係中沒有處理好,在辦公室的行為更有違公務人員操守,因而她已經打算立案調查。
諷刺的是,陳菊一直是以“人權鬥士”自居,當年“美麗島事件”就是在“國際人權日”發起示威遊行而遭到軍警鎮壓。身為《美麗島》雜誌編輯委員的陳菊在軍法大審中被判重刑。後來被釋放後一直為人權事業奔走呼號,現在其舊部屬卻侵犯婦女人權,卻視而不見,顯然其本身就是失職,值得“監察調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