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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代需要高度關注算法規制
http://www.CRNTT.com   2020-09-18 08:17:12


  中評社北京9月18日電/近日,《人物》雜誌一篇關注外賣騎手的深度報道《外賣騎手,困在系統裡》,引發了一場輿論風暴。外賣企業開發的實時配送系統,作為運用了AI智能算法和深度學習的系統,極大地提高了智能配送的效率,外賣騎手不需要自己去優化路線,只要按照系統指示,就可以不浪費一分鐘,及時將外賣送到顧客手中。但外賣騎手越努力,系統就會自動修改參數,縮短配送時間要求,這樣就使得外賣騎手不得不通過超速、逆行、闖紅燈等方法來縮短配送時間,以避免因為延誤而被罰款。但問題是,對經過這種“艱苦卓絕的努力”才達到的配送效率,智能配送系統又進一步將其默認設定為一種普遍性的、標準化的要求。這是一個可怕的自噬循環:外賣騎手越努力(不管這種努力是通過什麼方式實現的),越是使得系統覺得騎手仍有潛力可挖,於是進一步提出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本來是服務於人的系統,結果反過來控制和主宰了人。科幻電影《黑客帝國》裡描述的一個無所不在,控制一切的矩陣(matrix),似乎正在成為現實。

  法治日報發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文章表示,其實問題並沒有那麼複雜,我們所遇到的就是數字時代的算法問題。由於信息技術的發展,我們已經可以通過收集和處理大數據,來規劃和安排社會生活中的很多事項。這樣做不僅效率高而且判斷更加精准。例如,銀行可以基於其收集的海量金融消費數據,根據算法來決定是否給予一個申請人貸款,以及貸款的利率是多少。法院可以根據司法大數據,設計一個算法,來決定是否批准相關人員提出的保釋、減刑的申請,甚至可以讓算法來量刑。電商平台可以根據商業大數據來決定商家在搜索結果中的排序,以此追求最高的用戶點擊率購買率,實現平台GMV(成交總額)的最大化。可以說,伴隨著大數據技術的不斷進步,算法的使用必將全面鋪開。我們正在迎接一個算法時代的到來。

  文章分析,算法的運用在給我們帶來各種福利的同時,也催生了諸多相伴而生的問題。作為算法運作之基礎的數據是否客觀真實?算法的運用是否會加深和強化歧視?我們是否有權利挑戰算法給出的結論?進而言之,我們是否有權挑戰算法本身的公平性與合理性?這些都是最近一些年來日益受到學界關注的重要話題。

  就其性質而言,算法其實是數據科技企業開發出來的一套運營管理工具,它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自然人來作出決策與判斷。不過,即便有高科技背景,算法仍應被歸於相應的運營者的決策與判斷。我們不能因為算法中運用了自動決策以及深度學習之類的技術,就認為算法享有某種“技術中立”的地位。算法本身是一種技術,但是算法運營者賦予了其靈魂與價值選擇,所以算法問責與規制的基礎仍在於將算法運營者置於規制的中心。任何脫離這一基礎來討論算法規制的,注定會淪為空談。

  具體來說,算法運營者必須為算法所導致的實際問題承擔責任。例如某種特定的算法運用,是否導致了明顯的違法歧視行為,是否導致了對公共秩序的危害,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人格尊嚴,是否構成對社會交往中必要的注意義務的違反等。在這裡,我們並非想套用傳統意義上的“產品責任”理念,去理解和界定算法運營者的法律責任性質,因為這二者的確存在重大的差別,但無論如何,算法運營者需要為算法運用的後果承擔責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種算法責任的具體制度框架當然需要進一步明確,也需要給予更多關注。作為一個初步的框架,算法規制可能需要包括以下要素。

  首先,對可以運用算法的場景建立審慎評估制度。對於涉及公民重大權益的場合,例如刑事訴訟程序、量刑等領域,如要運用算法來作出決策,需有更加嚴格的控制與審查機制。其次,對於算法運用是否產生了不良的後果,要建立一種社會性的評議機制,來進行持續性的跟蹤研究。這有點類似於新產品投入使用之後的後續觀察義務。如果社會評議機制有充分的理由,認定特定算法的運用,導致了不良後果,就應該啟動相應的問責機制,要求相應的算法運營者予以解釋與說明並作出相應的優化。再次,將責任機制覆蓋至算法領域。在司法以及行政理念上,無論是法官還是行政執法者,都需要將算法的運用,作為算法運營者行為的延伸。無論運營者是否存在過錯,是否存在行政違法等,算法因素都應被納入追責的考量範圍內。

  文章最後說,希望外賣騎手被系統所困的報道,引發的不只是人們對外賣騎手這個特定群體的關心,還有對我們正在日益進入的算法時代的深入系統思考,以及對建立相應算法規制體系的關注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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