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若果暴徒沒有合理抗辯的理由,法援署不應輕易批出法援。至於如何衡量是否有合理抗辯的理由,就要視乎大律師能否提供足夠的證據。根據現時與黑暴有關的案件,不少被告最終被判入獄,他認為法援署似乎不應該批出無罪抗辯的法援,而是批出認罪減刑的法援。法援署在審批申請時,亦要徵詢多種法律意見,這樣就減少法援被濫用的形象。
馬恩國又指出,雖然現時有規定大律師或律師不能接辦超過某個數目的案件,但大部分的被告都會選擇同一政治立場或有經驗的代表律師,而“黃絲”律師在法律界仍然是大多數,所以難以在機制上杜絕公帑輸送給“黃絲”律師。
專家促引入隨機分配機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審批法援是根據兩項原則,第一是被告的經濟情況,第二是案件的合理勝算。不過,法援制度有一個長期的漏洞,就是容許被告自行選擇律師或大律師,這些黑暴分子自然會選擇與他們沆瀣一氣的法律代表。“豈不是用政府的資源去支持黑暴?暴徒搗亂社會,還要申請法援反政府,這在道理和邏輯上是有問題。”
傅健慈表示,法庭拒絕“長洲覆核狂”郭卓堅在三年內提出的任何法援申請,這樣就反映法援已被濫用。“為何法援署不趁機改革呢?”他強調,濫用法援就是浪費公帑,特區政府必須正視問題。為了防止私相授受的情況,傅健慈建議用隨機分配的方式分派大律師給被告,又期望法援署不要隨便批出法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