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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9月21日電(記者 張嘉文)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今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12人,其中蘇涉嫌收賄2580萬元,收賄金額是“立委”之冠。且蘇2018年間就有人洩密給他,知道檢調在查此案,便以借款名義陸續還了2000萬元給行賄的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但檢方釐清蘇的金流後,認定蘇收賄罪證明確而將他起訴。而洩密案已另案偵辦中。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並移審北院。前“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
至於蘇震清的叔叔前“立法院長”、前府秘書長蘇嘉全部分,檢方認為僅是蘇震清以蘇嘉全名義向李恆隆索賄,蘇嘉全和全案並無關係,因此並未傳喚蘇嘉全前來說明。
檢調獲報,2012年至2015年間,蘇震清涉嫌透過曾任蘇辦公室顧問及“立委”潘孟安助理、現擔任政治公關行銷的“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收受李恆隆賄賂,在“立院”財政委員會上施壓“經濟部”,關說SOGO經營權一案,另針對李恆隆的請求,推動公司法第9條修法,對“經濟部”商業司施壓,前後收受李580萬元。
2015年8月底,蘇震清認近一年持續為李恆隆召集“經濟部”官員開會,加上2016年大選將至,認為有換黨執政可能,加上其叔叔蘇嘉全有位居高位的可能性,因此開口向李索賄2000萬元,承諾政黨輪替後,將大力協助李取回SOGO經營權,雖索賄金額超過預期,李不滿被強行索賄,但最後仍分兩次交付2千萬元,蘇再以借貸包裝收賄。
檢方表示,蘇震清至今仍否認犯行,皆說這些款項都是借款,但借款原因也說不出來。
檢方在起訴書中痛批,蘇震清及其他幾名涉賄“立委”,本應該兼衡全民的共同利益行使立法權,卻自甘墮落,收受賄賂來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李恆隆的豢養家臣,因此依法將蘇震清等人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