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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蘇震清。(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22日電/朝野“立委”集體貪污案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立委”蘇震清等12人。北院今日裁定民進黨委員蘇震清、中國國民黨委員陳超明、廖國棟羈押禁見。法官認為蘇震清犯重罪,否認之外,辯詞矛盾,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要羈押蘇,同時他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也繼續遭羈押。陳超明及其助理梁文一續押。廖國棟也以相同理由被裁定羈押。
綠委蘇震清移審法院時力求交保,他自曝沒有逃亡海外的能力,因外語能力很差,“考大學聯考時英文拿0分,根本沒辦法在海外生活。”希望能交保,讓他繼續行使“立委”職權,替國家社會做事。
藍委陳超明則說自己被關傻了,連現在第幾會期都忘了,羈押禁見對他是種虐待。而藍委廖國棟的律師則稱,廖希望交保回“立院”,為食安把關,為激烈的美豬美牛“立院”攻防盡心力。但法官都不採信。
由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由於“立法院”上周五已開議,法官若要續押被告,依法須徵詢“立法院”許可。
“立法院長”游錫堃上午召開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將該案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院會已通過予以許可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