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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一分行人員倒賣個人征信報告,獲緩刑
http://www.CRNTT.com   2020-10-06 14:39:40


  中評社北京10月6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中國建設銀行一分行外包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個人信息倒賣給貸款公司,獲利3.6萬元後被“判三緩三”。近日,湖南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這起90後銀行“內鬼”盜取客戶信息獲利案詳情。

  據冷水灘區檢察院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間,被告人崔某利用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擔任外包人員的職務之便,通過盜用管理人員陳某操作碼,查詢外地個人信用報告3678筆。

  此後,崔某將非法查詢到的客戶信息以10元/份的價格通過本案另一被告人呂某芳賣給廣東一名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的男子。崔某將非法查詢到的公民個人征信信息以WORD文檔形式通過QQ郵箱發給了前述男子,崔某共非法獲利36780元。

  本案中,呂某芳充當“中間人”身份,幫助廣東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的男子聯繫到崔某,協助該男子與崔某談攏買賣公民信息的價格。每次崔某出售公民信息給該男子後,男子都是將買賣信息的款項轉賬給呂某芳,呂某芳再通過微信轉賬給崔某。至案發,呂某芳從中收取傭金3600元。

  兩人作案三年多後東窗事發。2019年12月17日,崔某被民警口頭傳喚到案,2020年4月8日,呂某芳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的犯罪事實與檢方指控一致,認為崔某、呂某芳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本案為共同犯罪,崔某為主犯,呂某芳系從犯。

  考慮到崔某犯罪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呂某芳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兩人認罪認罰,積極繳納罰金。法院一審判決,崔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七千元;呂某芳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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