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7日電/據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10月16日消息,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決定,撤銷秦皇島原衛生局副局長郭志敏“第五屆河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榮譽稱號。
郭志敏,男,1962年3月生,2009年11月任秦皇島市衛生局副局長期間,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五屆河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榮譽稱號,2019年8月因犯受賄罪被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分別於2019年1月和2020年1月被秦皇島市紀委監委給予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省委、省政府決定,撤銷郭志敏“第五屆河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榮譽稱號,收回並注銷其獎勵證書、獎章,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