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8日電/據大公報報道,修例風波期間,暴徒多次焚燒、玷污國旗等侮辱國旗行為。去年九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搗亂,一名21歲冷氣技工羅敏聰參與踐踏國旗後,將國旗扔進垃圾箱再推落水池,他事後承認侮辱國旗罪,獲輕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令社會嘩然,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在今年四月頒判詞指,被告行徑惡劣,“嚴重貶損了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即時入獄是唯一選擇,但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掌握案情而錯判,因此改判監禁20天。
此外,有議員早前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多次倒插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兩罪合共判罰款僅5000港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國旗法及國徽法的有關修訂對於培養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是好事,建議將國旗法及國徽法納入中小學教育。她希望未來一年立法會能完成有關修訂,履行香港的憲制責任。
對於法例新增內容有否針對加強港澳愛國意識等象征意義,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出,全國性法律并非要特別處理香港問題,但對香港當然有影響,法律修訂後國旗國徽的尊嚴得到更大的法律維護,亦更有利開展國旗國徽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