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網評:騙取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豈止假聰明
來源:東方網 作者:楊玉龍
隨著“金九銀十”求職季的到來,許多城市推出了人才引進計劃,為人才提供各種福利政策。但與此同時,許多不法分子動起了“歪腦筋”,虛構勞動關係騙取生活補貼、代繳社保騙保。日前,杭州市濱江區便查獲了一起騙取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的犯罪案件。(據10月19日《工人日報》)
虛構勞動關係就是為了謀不法之利。以媒體報道的現象為例,有的地方出台引才政策,新引進應屆高學歷畢業生“本科1萬元、碩士3萬元、博士5萬元”的生活補貼,有企業就借機組織員工購買應屆生個人信息,為其代繳社保、製造虛假的工作證明,隨後使用公司賬號借助相關渠道冒領生活補貼,並從中收取服務費。
上述謀利手段,看似能得一時之利,卻於法難容。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規定,虛構勞動關係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參加社保並因此獲取相關社保待遇的,則屬於騙取社保待遇,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一定金額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虛構勞動關係具有的違法性。
同理,根據《刑法》規定,涉案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代繳社保、虛構勞動關係等欺騙方法,套取政府發放的生活補貼資金,涉嫌詐騙公私財物,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購買應屆畢業生個人信息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更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另外,須引起注意的是,代繳社保本身建立的是虛假的勞動關係,所以其不受法律保護。從這一層面講,如果靈活就業人員,通過中介機構掛靠,支付一定服務費,獲得某企業“員工身份”來代繳社保,也是不靠譜的。誠如專家所提醒,勞動者一般處於弱勢地位,和掛靠公司存在信息差,勞動權益較容易受到損害,並且損失不易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