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電/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財政部副部長鄒加怡10月24日在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上表示,要建立、遵循相應的市場規則,防止金融科技誘導過度金融消費,防止金融科技成為規避監管、非法套利的手段,防止金融科技助長“贏者通吃”的壟斷。鄒加怡指出,金融科技並沒有改變依靠信用、使用杠杆的金融本質,在提升服務效率、增強金融可及性的同時,也加大了對金融安全的挑戰。
在互聯網時代,尤其是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在金融領域廣泛應用,傳統金融業態正在被重塑的情況下,金融科技的作用有明顯被誇大和扭曲的感覺。特別是打著金融科技旗號、穿著金融科技外衣,實際卻與金融科技毫無關係的行為,也夾雜在金融科技之中,不僅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影響,也給金融科技本身造成嚴重傷害。
金融科技只是一個概念,或者說是在金融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科技達到一定水平後誕生的一個概念。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從金融業誕生之日起,科技就已經伴隨著金融業而存在了,就已經具備實實在在的金融科技內涵了。不同的是,那時的金融科技顯得很粗糙,或者說無法與科技直接掛鈎。因為,金融科技絕不僅僅是指互聯網、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的東西,電子匯總、轉賬,包括手工轉賬等,都與金融科技有著密切關係,都是金融與科技的有機結合。
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曾就金融科技下過一個國際通用的標準定義: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它能夠產生新的商業模式、應用、過程或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產生重大影響。應當說,這個定義是比較恰當的,也是符合金融科技內涵的。它沒有刻意強調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而是將技術與金融創新緊密結合起來,站在金融創新及其給商業模式帶來衝擊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科技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產生的重大影響。如此一來,金融科技也就不可能脫離傳統金融而獨立存在,而必須結合傳統金融的基本要素去發展,其中,信用、用戶與安全是金融科技擺脫不了的三大要素。
信用是金融科技的根。從金融科技概念誕生以來的情況看,信用被衝擊和傷害的現象十分嚴重。特別是P2P、金融貸等新的金融模式,更是讓很多人對金融科技在信用方面的作用產生了懷疑。因為所有的P2P平台、金融貸行為都被認為是金融科技、金融創新,是新的商業模式。恰恰是在信用方面被嚴重忽視了,帶來的問題也是十分嚴重。重塑信用,將成為金融科技能否更加順利發展的關鍵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