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實施細則》要求,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與其名下的境外投資者約定,如果其名下的境外投資者違反有關持股比例限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或者存在可能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以拒絕提供服務、根據本所的要求實施平倉,或者採取其他制止和改正措施。
滬深交易所《實施細則》明確,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他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應當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單個合格境外投資者或其他境外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全部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他境外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30%。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他境外投資者依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滬深交易所《實施細則》明確,全部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他境外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A股股份合計達到或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24%時,本所於次一交易日開市前通過本所網站公布其已持有該公司A股股份的總數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滬深交易所《實施細則》明確,當日交易結束後,單個合格境外投資者或其他境外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股票超過限定比例的,該合格境外投資者或其他境外投資者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對超過限制的部分予以平倉,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滬深交易所《實施細則》規定,合格境外投資者名下的境外投資者違反持股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或者本指引其他規定的,本所可對該境外投資者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報中國證監會查處。受托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托管人違反本指引,未盡勤勉盡責義務的,本所有權依據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