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醇俊郎”酒瓶上的標貼作為外包裝裝潢中的主要部分,經過長期、穩定的使用,產生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可以使消費者通過該標貼與商品來源之間建立起固定聯繫,並能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相區別。“清醇俊郎”的裝潢屬於有一定影響力的裝潢,在其影響力輻射的地域範圍應當得到保護。
同時,執法部門認為,對於商品裝潢近似的判斷應當基於普通消費者對於商品裝潢整體視覺效果的感受。兩種黃酒的標貼形狀都是長方形,大小一樣,顔色上紅下黃,特別是標貼上突出使用的“清醇”兩字,並非常規字體,而當事人使用了與古越龍山公司完全相同的字體和文字,兩者在整體視覺效果上差異不明顯,應認定為近似。同時,兩種黃酒為相同商品,其銷售渠道、消費群體基本相同,更是在同一地區銷售,極易引起消費者對兩者產生混淆,或者認為兩者具有關聯性。
據了解,在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的黃酒系列案統一執法行動中,共沒收仿冒黃酒近1萬瓶,罰款近50萬元,有效制止了“搭便車”“傍名牌”的市場混淆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