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對憲法的性質、地位、權威、實施、宣傳教育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2020年12月4日是第7個“國家憲法日”,一起重溫總書記關於憲法的重要論述!
憲法的性質、地位
確認和鞏固國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實踐證明,通過憲法法律確認和鞏固國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並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保障了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範性、協調性、穩定性。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
國家根本法、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
我國憲法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
——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