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9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記者日前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山西擬出台《家庭暴力預防和處置辦法》。這份正在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的辦法提出,受害人遭遇家暴,可通過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臨時庇護等多途徑尋求救濟。
辦法提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通過多種途徑尋求救濟,如向公安機關報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因家庭暴力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臨時庇護場所提出臨時庇護請求。
針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和臨時庇護,辦法規定,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應當協助執行人民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依法監督被申請人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臨時庇護場所應當及時安置相關部門護送或者主動尋求庇護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其人身安全,並根據需要提供醫療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輔導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