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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蘇震清。(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1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日前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發函“立法院”,徵詢是否同意續押“立委”蘇震清(民進黨)、廖國棟(中國國民黨),“立院”今天院會通過許可。北院最快下午對是否續押2人作出裁定。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報告事項議程,對於“司法院”函轉北院函,請“立法院”許可涉貪“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的延長羈押案,經會議主席、“立法院長”游錫堃詢問在場“立委”,並未有人提出異議下通過,許可延長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9月22日認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旋即函請“立法院”許可;“立法院”當天經過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並於院會中予以許可羈押。
由於羈押期限將屆,台北地院12月4日諭知陳超明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外界關注蘇震清、廖國棟是否續押。
“司法院”於12月8日發函給“立法院”,並在說明中提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有徵詢“立法院”許可的必要;對此,游錫堃14日召集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15日的程序委員會將會把此案排入院會報告事項,“立法院”會將於18日處理。
此外,協商舉行前,蘇震清發陳情函,請游錫堃與各黨團,審慎考量“駁回續押”。
陳情函內也提出,現任“立委”身負選民期待,即使牽涉到司法訴訟,也不應任意縮減現任“立委”參與議事的權能,“立法院”已經同意羈押“立委”一個會期,如果繼續同意羈押,恐怕侵害到當事人的司法人權及傷及民主憲政的發展。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報告事項議程,對於“司法院”函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函,為“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涉嫌貪污等案件,應予延長羈押,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請本院許可延長羈押”案,游錫堃詢問在場“立委”有無異議,並無人表示異議,因此該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