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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歐盟擬立法嚴格監管數字平台
http://www.CRNTT.com   2020-12-19 10:42:32


  中評社北京12月19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外媒稱,歐盟近日公布了讓互聯網恢復秩序的計劃,以對數字領域巨頭的種種濫權行徑進行有效監管。

  據法國《世界報》12月15日的一篇文章稱,負責內部市場的歐盟委員蒂埃裡·布雷東當地時間周二強調,“互聯網不能還處於‘遙遠的西部’狀態”。布雷東和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瑪格麗特·韋斯塔格於當天公布了讓互聯網恢復秩序的計劃。布魯塞爾打算借此掌握對付數字領域巨頭的種種濫權行徑的手段。目前監管這些數字巨頭的是已經過時的法規,即可追溯至2000年的電子商務法令。當時,谷歌還在車庫裡辦公,而臉書還沒成立。歐盟委員會在促進公平競爭方面可採用的工具也已顯露出局限性:儘管最後歐盟委員會可以徵收巨額罰金,但這需要走長達數年的調查和司法流程,無助於修正已經出現的各種濫權行為。

  線上的仇恨內容、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做法、強權法則、虛假信息、銷售假貨……歐盟委員會的團隊起草了兩個法律文本,應該會有助於消除虛擬世界中上述既削弱經濟又削弱民主的現象。鑒於新冠疫情肆虐進一步強化了數字領域在我們生活(無論是工作、學習還是娛樂)中的地位,這項挑戰就顯得尤為重要。

  強化內容監管

  第一項法案是《數字服務法案》,涉及包括數字領域在內的整個社會領域的內容監管。原則很簡單。布雷東解釋說:“在現實世界被禁止的,在虛擬世界同樣也要被禁止。”他提到了涉種族主義言論攻擊、涉恐怖主義內容、兒童色情、銷售假貨或與歐盟規範不符的產品。為了不背負實施審查的惡名,同時為了不讓措施變得過於複雜、難以實行,歐盟委員會排除了所有從上游監管內容的做法。但歐盟委員會也不會再重拾所謂的“避風港原則”,即網絡平台不對其用戶發布的內容承擔責任。

  布魯塞爾轉而打算強化舉報流程,要求平台無論規模大小都要承擔“義務”,以確保不當內容能被迅速撤下。《數字服務法案》同樣要求電商要監控轉售商的身份。用戶數超過4500萬(相當於歐盟人口的10%以上)的超大網絡平台需接受最嚴格法規的監管,因為其會充當擴大罪行消極效應的“擴音器”。在這一框架下,這些平台需要每6個月就出席一次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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