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服務法案》及《數字市場法案》草案的發布會上,歐盟官員列舉了一系列大型平台妨礙競爭的做法,比如從不同服務里整合用戶的個人信息,在平台上優待自家產品和服務,利用平台商家產生的數據開發競爭性服務,令用戶無法卸載平台預裝應用等。
針對此類違規行為,《數字市場法案》草案提出了嚴厲的懲罰措施,罰金最高可達年營業額的10%。而對於有“系統性不合規行為”的平台,歐盟監管者可能會採取針對公司“結構層面”的整治措施,暗指可能拆分科技巨頭的歐洲業務。
據悉,兩項數字法案還需得到歐盟27個成員國以及歐洲議會的批准才能生效並付諸實施。在此期間,互聯網巨頭們的游說狂潮可能會對最終的法律條文產生影響。
進一步限制美科技巨頭
彭博社分析稱,兩部數字法案的生效將會對蘋果、臉書、亞馬遜和谷歌等美國科技巨頭在歐盟的運營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可能會使這些公司出售部分業務或承擔數億美元的巨額罰款。
路透社也報道稱這兩項法案為美國科技巨頭在歐盟開展業務制定了嚴格的規則,並稱其為“歐盟限制谷歌、亞馬遜、蘋果、臉書等科技巨頭的里程碑式法律”。
“一個巨大的轉折點”,德國《世界報》15日這樣評價兩部數字法案帶來的影響。《世界報》指出,在歐洲數字產業方面,歐盟及歐洲各國政府、消費者,尤其是歐洲公司很難與美國的網絡巨頭及它們創造的數字平台相抗衡。歐盟不願再接受這一點,也需要遏制這些公司的反競爭行為,所以利用法律來改變這一切。兩項法案矛頭對准的就是美國幾家屈指可數的科技巨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