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草案內容規定,在“我國”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若是與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具有僱傭、委任、承攬,或是受其指揮、命令、請求、指示或具其他實質控制關係,又或互有協議、約定或利益交換,得主動向“法務部”申請登記為“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簡言之,關鍵在於與中共或其派遣之人員具有僱傭、委任、承攬或互有協議、約定或利益交換者,都要強行被扣上頂“紅帽子”。
然而,兩岸人民目前的法治現狀是彼此交流,台灣人民可以到大陸營生者,但這部法律草案卻又要對他們強行戴上“境外敵對勢力”的“紅帽子”,這即是法律體系內的矛盾。再說,若真有受中共指揮、命令、請求、指示或具其他實質控制關係者,要其依法登記為“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豈不是主動宣告是伺機而動的敵方“間諜”?
王定宇稱他提的草案係參照美國、澳洲等國立法例所研擬,但該二國係規定在該國里的事業,若具有外國政府參與經營者,須申報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此類規範與王定宇的提案天差地別,關鍵就在於後者針對中共,而且將之視為敵對勢力。就此而言,王定宇的提案內容其實是以製造“綠色恐怖”為目的,用公權力當成“血滴子”,方便隨時套在民進黨認定“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者的頭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