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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
中評社北京12月28日電/據新華社報道,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與興奮劑有關的罪名。涉興奮劑違法行為正式“入刑”,邁出中國反興奮劑鬥爭歷史性一步。
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執行主任陳志宇認為,這一規定對提升反興奮劑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推進反興奮劑鬥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近年來,中國的興奮劑入刑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並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陳志宇說,司法解釋是興奮劑入刑實質性的第一步,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
此後,按照興奮劑入刑的既定方針和路線圖,體育主管部門繼續與全國人大法工委深入溝通,推動修改刑法,對司法解釋尚未涵蓋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更為直接有力的制裁。在堅持不懈努力下,修正案最終增設與興奮劑有關的罪名和條款。
“通過刑事手段打擊非法生產、交易興奮劑和組織使用興奮劑等嚴重違法行為,可以彌補現行反興奮劑規則的局限性,提高違法成本,加大威懾力度,增強處罰效果,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興奮劑問題,保護公眾健康,同時也是國際反興奮劑鬥爭的經驗總結和發展趨勢。因此,推動興奮劑入刑,不僅勢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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