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1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互聯網平台存款伴隨互聯網金融、平台經濟發展而生,是銀行開展負債業務的一種嘗試。這類傳統金融的新業務模式涉及公眾和存款,必須深入研究,完善規則制度,依法加強監管。
近期,在監管部門將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存款定義為“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後,多家互聯網金融平台紛紛下架相關產品。
所謂互聯網平台存款,是指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台銷售的存款產品,產品和服務由銀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產品的信息展示和購買接口(債權債務關係為存款人與銀行)。通過平台銷售的存款產品,全部為個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為主,3年期利率最高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達到全國自律定價機制上限。近半數產品的起存金額僅50元,且均可提前隨時支取。
不難發現,這類產品門檻低、收益高、操作便捷,成為不少金融消費者的選擇,同時也成為部分中小銀行吸收存款、緩解流動性壓力的重要手段。不過,互聯網金融平台開展此類金融業務,屬“無照駕駛”,應納入金融監管範圍。
首先,互聯網平台本身沒有相關業務的金融牌照,游離於金融監管之外。該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銀行經營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銀行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得以從全國吸收存款。從負債業務看,其已成為全國性銀行,與立足於當地、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存在偏差,部分銀行通過互聯網平台吸收存款的規模已超過其風險管理能力。這不僅偏離了業務發展定位,還對中小銀行流動性管理帶來挑戰。
其次,部分銀行通過縮短付息周期或發放加息券、現金獎勵等方式變相提高互聯網平台存款產品利率,直接達到利率自律定價機制上限,擾亂了存款利率市場機制。比如,某銀行5年期定期存款產品,每3個月為一個付息周期,利率高達4.1%,而3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僅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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