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和執行三庭協力促成一件標的額達6億餘元的商事案件達成和解,並在兩天時間內完成和解款項交付,以原告撤訴圓滿結案。
該案是一起新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2017年1月,某新能源公司與某電力公司簽訂承包合同,約定由某新能源公司以總承包方式負責某電力公司的風電場工程的征租地、手續辦理、建設等全部工作,項目應於承包合同簽訂後開工,某新能源公司確保於2017年11月30日實現全場並網。
某租賃公司、某新能源公司和某電力公司於2017年5月簽訂權利義務轉讓協議,約定某電力公司在承包合同中向某新能源公司支付項目工程款、設備採購款等付款義務轉讓給某租賃公司,某租賃公司在付款後取得建成後項目全部資產的所有權。
某租賃公司與某電力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根據上述合同等文件約定,某電力公司與某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直租業務,租賃物購買價款為6億元。另有四方公司和個人就此提供相應擔保。
2019年,某電力公司與某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合同增加兩年寬限期,並將租賃到期日延期至2031年,後因涉案風電項目涉及某自然保護區規劃建設未能如期交付,某租賃公司將某新能源公司、某電力公司等訴至北京二中院。
收到案件後,民三庭法官羅珊立即安排法官助理開展送達工作,並依法快速處理某租賃公司的保全申請,同時與執行法官緊密配合,實現對被告財產的保全工作。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某新能源公司的13個賬戶共6億餘元資金,某新能源公司的相關經營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在某新能源公司與某租賃公司的共同申請下,北京二中院將被保全資金歸集至某新能源公司的少數賬戶,既保障了某租賃公司合法權益,又保障了某新能源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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