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據光明日報報道,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首要是文化復興,詩詞復興是文化復興重要組成部分。詩詞“複”到哪?又如何“興”?
“複”是繼承古人優良傳統。詩詞“複”到哪?堯舜禹,不行;《詩經》,不完備;漢至隋,有過古詩繁榮。到了唐,詩的局面大開,樣式完備,近體為主,古體不廢,百花齊放,空前繁榮。加之開放、宏闊的社會氛圍,使唐代出現詩的高峰,湧現大批優秀詩人和詩篇。因此,詩“複”就是要“複”到唐朝。
“興”則是在前人基礎上繼承創新。今人某些“體”的嘗試不被認同,未見成功。其實無須別出心裁,創新是與時俱進,主要是在用韵方面,新韵通行,舊韵不廢。
律詩格律,在初唐即已完備。所謂格律,不過就那麼幾條,平平仄仄,粘粘對對。宋朝葉圭在《海錄碎事·文學》說:“沈宋(沈佺期、宋之問)輩律詩,尤為精切。”唐代詩人元稹《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系銘並序》說:“沈宋之流,研煉精切,穩順聲勢,謂之為律詩。”講律用律,唐就足夠了。格律非鐵律,實際是約定俗成。
我們說格律“複”到唐朝,而不是元明清,為什麼?因為是後人,尤其是明清一些論家畫蛇添足,增加條律,臆造規矩,即唐詩以外的規矩。明清詩界,格局小,規矩多。清人王士禎提出過“律詩定體”,他說這屬於探索,並非定於一尊。南宋(實際是金)產生的平水韵,只是概括總結唐以來近體詩用韵的大略情形,遠不足以包容全部。《律詩定體》只有薄薄數頁,且版本多有錯漏。《清詩話》的編輯者注明是來自“家塾舊抄本”。在詩韵問題上,趙執信曾求教於王士禎,指出王“律調,蓋有所受之”,卻“終身不言所自。其以授人,又不肯盡也”。王還提醒過趙執信“子毋妄語人”(《談龍錄》)。當代學者郭紹虞認為:“王士禎進一步摸索鈎稽,初具眉目,只因不敢看作定論,所以不以示人”(郭紹虞《清詩話序言》)。因此無須將《律詩定體》奉為圭臬。
當今,有人把平水韵作為金科玉律,不越雷池。說李白哪首是按平水韵寫的,而杜甫哪句違背了平水韵;認為“將軍膽氣雄,臂懸兩角弓”,是孤平,這不是無知就是荒唐。何況,當代名家如啟功、王力、吳小如等,對“孤平”的定義說法不一。叫人們怎麼遵循?
有人固守格律的繁文縟節,不許一字“出律”。有人對作詩歷來可以變通的事實和主張視而不見,對一些所謂“規矩”則全盤拾起,不厭其繁複,其禁忌甚至包括“四聲”“八病”之類。其實,所謂“三仄尾”“三平調”甚至“孤平”皆非唐宋禁忌,都是後人(明以後)陸續添加的禁條。例如,主張擠韵的人以王安石《泊船瓜洲》“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為例,說“岸”和“還”擠了。我評論說,不在一個車廂里,怎麼擠?如此種種條條框框,既非傳統,又不合理,不利於詩詞的發展。當然,歷史上任何文化復興,都不是回到過去,而是創新開拓。因此,删繁就簡、適度寬鬆,又“複”而“興”,守正而變,繼往圖新,適度寬容,乃中華詩詞與時俱進、實現繁榮之要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