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該部分內容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要單獨作為一類違紀問題予以認定處理,表述在違反政治紀律之後;2.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行為,除在涉嫌受賄犯罪部分予以認定外,還應認定為違反組織紀律;3.在敘述完主要違紀違法事實後,應簡要寫明證據狀況以及本人在違紀違法事實材料上簽署的意見;4.該部分事實應是經過審理部門審理認定的能夠作為處分依據的違紀違法事實,對於僅有被審查調查人單方交代,但證據不足的事實,可作為情節描述,但不作為處分依據。
涉案財物情況。主要寫明審查調查組對涉案財物採取查封、凍結、扣押(暫扣、封存)等措施的基本情況,包括相關涉案財物的種類、數額。
被審查調查人的態度和認識。主要寫明被審查調查人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的思想認識轉變過程,包括是否如實講清問題、是否有認錯悔過表現、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現等,並結合其檢討或懺悔反思材料深入剖析其違紀違法原因。如與被審查調查人進行了審理談話,應寫明審理談話的時間及簡要情況。
處理意見。主要寫明審查調查部門意見(報批案件為下級黨委意見)和審理意見。其中審查調查部門意見主要為違紀違法行為性質認定、對被審查調查人的處理意見、對涉案財物的處理意見等。下級黨委意見主要為違紀違法行為性質認定、對被審查調查人的黨紀政務處分意見等。審理意見是審理部門針對審查調查部門或下級黨委意見,結合違紀違法事實、性質和有關人員責任、態度,依據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所提出的關於違紀違法行為性質認定和條款適用、對被審查調查人的處理、涉案財物的處理、處理程序等意見。
在起草該部分內容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要充分體現審理工作的政治性、嚴肅性,突出黨內審查特色,對被審查調查人進行“政治畫像”,準確概括和評價違紀違法行為的本質和特點;2.要對主動交代、積極配合審查調查、積極退贓、主動上交違紀所得、檢討悔過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拒不認錯等從輕、減輕、從重、加重情節加以說明;3.對被審查調查人的處理意見,既包括給予其黨紀政務處分意見,也包括需要給予其他組織處理、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等意見建議。若建議給予組織處理的,應寫明處理意見、程序、權限和依據,並與相關組織部門提前溝通;如需履行全會追認、終止黨代會代表資格、建議撤銷有關職務等其他程序,也應寫明。
結束語。主要寫明將審理意見提請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
附件主要包括被審查調查人簡歷、檢討(懺悔反思)材料、違紀違法事實材料等。涉嫌犯罪擬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還應附《起訴意見書》。
結尾主要包括單位署名、成文日期。署名一般為撰寫案件審理報告的案件審理部門全稱或規範化簡稱,成文日期一般署本級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簽批同意審理報告提請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時間。
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對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統一製作一份審理報告即可,不需要分別製作違紀違法問題審理報告和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審理報告;其次,審理報告要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審理報告應注明密級,標注於報告首頁的左上角;再次,審理報告必須歸入案件檔案以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