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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法例涵蓋所有即時通訊軟件。(圖片來源:大公網) |
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據大公報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截取通訊法例涵蓋所有即時通訊軟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監察機制與現有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機制並行,警方執法須向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匯報,並受國安委監督。
李家超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視像會議時表示,截取通訊法例涵蓋所有即時通訊軟件,法例針對的是通訊,而非技術。因此不論科技如何日新月異,任何電訊系統的訊息都能截取。
對於有議員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警方截取通訊行動不受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監管,反映截訊條例已形同虛設。李家超反駁有關說法不符事實。
李家超:嚴格按照國安法運作
李家超表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做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會在另一機制下進行,與現有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機制並行,警方國安處嚴格按照國安法第43條訂明的細則要求運作,細則訂立時已充分考慮一般截取通訊的必要性和相稱性。對於所得到的資料如何處理、何時銷毀、情況有變時須立即匯報等都有規定,警方執行相關的截訊工作時亦要向國安委匯報,並且受到國安委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