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增強監管的效率效能
文章指出,完善監管重在實效。構建新型互聯網平台監管體系,需要從優化組織架構、強化重點執法、健全問責機制等多方面發力。
一是以優化組織架構促進協同監管。要進一步優化市場監管組織架構,整合互聯網平台監管力量,統一監管標準,形成適應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要求的互聯網平台監管組織體系;要統籌監管職能,釐清各部門的監管邊界和監管主體權責,加強協同。
二是科學合理界定互聯網平台的責任。明確互聯網平台在經營者信息核驗、產品和服務質量、平台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治理責任。尊重消費者選擇權,確保跨平台互聯互通互操作。允許平台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經營模式,明確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的責任,研究制定互聯網平台盡職免責的具體辦法,依法合理確定平台需承擔的責任。
三是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執法。針對數據、併購、競爭、算法、就業等重點領域,借鑒國際經驗,加強專項監管和重點監管,加快建立信用監管、標準監管、風險監管等新機制,嚴格互聯網平台監管執法,加大對平台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增強監管執法的威懾力、公信力,推動重點領域監管、常規監管以及日常監管方式機制化規範化。
四是健全互聯網平台監管問責機制。可考慮成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或第三方監督機構,加強對互聯網平台監管機構的監督,強化政府部門監督執法職責,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管問責機制,確保互聯網平台監管者能夠忠實履職盡責,同時也要提高監管執法的可問責性。
此外,應根據互聯網平台特征及監管需要,不斷健全互聯網平台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在細化互聯網平台監管操作指南和實施細則、加強互聯網平台監管法律規則協調、完善互聯網平台領域相關道德倫理規範等方面切實發力。
持續創新監管的手段方法
文章認為,鑒於互聯網平台監管所面臨問題的複雜性,需設計和選擇針對性強、科學高效的監管手段和方法。
一方面,可考慮引入監管影響評估體系。監管是有成本的。在進行互聯網平台監管的過程中,我們既要調動各種資源,付出相應的成本,又要充分考慮監管偏差可能對正常經營的平台企業運行產生的影響。對此,應積極推進互聯網平台監管的成本收益分析,進行監管影響評估,綜合考慮監管的長期經濟和社會效益,有效降低監管成本、減少監管失誤、提高監管效益。
另一方面,需積極運用新的監管科技手段。深入把握互聯網平台市場主體活躍、跨界融合發展、生態系統競爭等特點,充分發揮新的監管科技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可依托新一代信息技術推進監管創新,打造互聯網平台市場監管大數據平台,運用智慧監管新方式新方法,降低監管成本;推進線上監管(非現場監管)與線下監管(現場監管)無縫銜接,實現互聯網平台監管的網絡化、智能化、嵌入化、敏捷化、精准化,全面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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