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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存款業務遭整頓
http://www.CRNTT.com   2021-01-19 10:44:27


  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互聯網存款業務迎來了“最強監管”時代。近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從規範互聯網存款業務經營、強化風險管理、加強消費者保護、嚴格監督管理等四方面著手,旨在加強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在規範業務經營方面,《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依法合規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不得借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

  對於《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定期存款等業務的規定,央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產物,最近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並且非自營網絡平台存款產品穩定性較差,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挑戰。因此,為防範金融風險,依法對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予以叫停。

  《儲蓄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除儲蓄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儲蓄業務。”《條例》第二條明確:儲蓄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准,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也就說,只有銀行和信用社才能辦理儲蓄業務。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互聯網存款業務鏈條中,銀行非自營的網絡平台提供存款產品的信息展示和購買接口,起到引流、導流作用;存款產品和服務由銀行提供,債權債務關係為存款人與銀行。如果從嚴格意義上講,銀行非自營網絡平台並非《條例》規定的儲蓄機構,不能辦理儲蓄業務。

  “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存款業務,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有兩方面”,董希淼表示:一是擾亂存款市場競爭秩序,可能導致“靠檔計息”“高息攬儲”等不規範行為;二是加重銀行負債成本,如果銀行將成本轉嫁到貸款環節,可能推高貸款利率,不利於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從中小銀行的角度看,部分中小銀行吸收高成本存款,如果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跟不上,會影響其發展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地方性銀行通過網絡平台,將存款業務擴展到全國,突破經營區域限制,也與回歸本地的精神和原則不符。此外,這也加大了中小銀行流動性管理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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