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2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 1月21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今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一審宣判,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賴小民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二審裁定。對賴小民案的處理,體現了嚴的主基調,體現了依規依紀依法,釋放出嚴懲腐敗的強烈信號。
在查辦賴小民案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不僅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還協同案發單位及其上級單位黨組織抓實以案促改工作,發揮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綜合效應,提高治理腐敗效能。
推動以案促改,是持續深化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力抓手,是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的創新實踐。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部署,推進以案促改常態化、制度化,著力打通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警示教育、整改落實等環節,綜合運用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督促案發單位召開黨支部會議、專題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堅持一案一整改,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汲取教訓、整改提高,做深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推動“三不”貫通融合。
以案促改基礎在“案”,扎實做好審查調查工作既能釋放“不敢腐”的震懾效應,也為“改”這個關鍵打下基礎。查辦一起腐敗案件,通過層層抽絲剝繭,往往會“拔出蘿蔔帶出泥”,揭開一個領域、一種類型腐敗問題的“蓋子”。比如,紀檢監察機關以王曉光案為切口,不僅嚴懲“涉酒腐敗”,還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領導幹部利用名貴特產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內蒙古向雲光中、白向群、邢雲、雲公民等腐敗案件背後的煤炭資源領域腐敗“毒瘤”開刀,倒查20年,一個礦一個礦地清查,讓多名“煤老虎”現出原形,“騙煤”“套煤”等問題浮出水面。實踐證明,辦案、整改、治理是一體的,辦案、監督、警示是貫通的,對個案背後的共性問題一查到底,既能充分釋放“懲”的震懾,也利於發揮“治”的功能。
扎緊“不能腐”的制度機制籠子,形成從“亡羊補牢”到“未雨綢繆”的整改工作機制。制度短板、機制漏洞在哪兒,就向哪裡發力,才能從根本上壓縮腐敗滋生空間,防止類似的問題反覆發生。持續深化以案促改,就要針對典型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注重把辦案與堵塞制度漏洞、強化監督監管結合起來,精准發現個案背後的深層次問題,促進完善治理。貴州在查處茅台集團腐敗窩案後,督促建立領導幹部插手茅台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制度等61項管控制度,封堵“靠酒吃酒”的後門,讓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河南督促省管金融企業圍繞典型案例暴露出的作風問題、管理漏洞、制度空隙、監督難點等深入查擺剖析,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關鍵環節修訂完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