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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29日電/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關係人、涉為扁家洗錢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驚傳在美國加州舉槍自殺。黃芳彥當年曾從美國致電給偵辦扁家弊案的特偵組,供出有替扁妻吳淑珍保管一批珠寶,據悉,台北地檢署已無扁案相關案件,至於當年查扣的鑽石、珠寶存放在台灣銀行保險箱,不排除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承辦檢察官劉怡婷是司法官學院第49期結訓,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碩士。外文溝通能力極佳。由於前手檢察官杜慧玲轉任法官,才由劉怡婷接股處理扁案、拉法葉案、幻象案等必須司法互助的棘手案件。
綜合媒體報道,北檢將透過“法務部”與美方進行司法互助,確認黃芳彥是否已離世,針對黃芳彥當年替吳淑珍洗錢,而被列為被告遭通緝一案,北檢若確認黃芳彥已去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被告死亡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北檢也將偵結黃芳彥一案,予以不起訴。至於當初特偵組所扣留黃芳彥替吳淑珍保管的珠寶,北檢之後不排除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據了解,裸鑽和珠寶都有鑑定保證書,檢方一一造冊存檔。這11顆裸鑽各是6顆2克拉、2顆3克拉、1顆4克拉、2顆5克拉,每顆從70萬元到1900萬元不等,價值連城。檢方著手釐清鑽石處理方式,目前未有定論。
2008年8月13日,扁案爆發後特偵組展開洗錢案偵查行動,8月23日首度以證人身分傳訊黃芳彥,就陳水扁選舉結餘款的動支情形請求說明;黃芳彥11月3日搭機赴美不歸,特偵組於2009年3月6日寄發偵字案被告傳票,通知他3月18日出庭。
2008年12月16日,特偵組搜索黃芳彥相關處所,並未在他西裝口袋搜獲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寄放的11顆裸鑽及保單,但黃芳彥2009年1月23日具狀表示在西裝口袋有裸鑽,特偵組隨即火速查扣,裸鑽部分市值4700萬元。
2009年間,特偵組五度前往寶徠就訊吳淑珍時,針對在黃芳彥辦公室西裝口袋查扣的鑽石,吳淑珍否認來源不法,強調有些是她自己購買,部分是親友給陳幸妤小孩的滿月禮、陳致中結婚賀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