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6日電/據大公網報道,前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爆發暴亂,一名女子報稱在事件中右眼重傷,惟事件至今仍疑點重重。該名化名“K”的爆眼女子,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控警方申請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後,拒絕向她提供手令,令她無法反對警方索閱,原訟庭已駁回其覆核。她決定上訴,昨日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擇日頒判決。
事發至今拒報案
疫情下,今次上訴乃透過視像系統進行聆訊。K透過律師陳詞指,警方若不讓她得悉手令內容,會令她無法判斷自己的私隱是否不合比例地被侵犯。不過上訴庭法官反駁,即使K沒看過手令內容,亦可循多項途徑提出反對,包括興訟挑戰批出手令是否合法。
律政司一方則指,K未提出司法覆核前,早已去信醫院及警方投訴,指其醫療報告牽涉私隱,表明反對報告內容洩露,可見她準備興訟,但卻“齋講唔做”。律政司重申,K在事發當天身穿與其他示威者相似的裝備抵達現場,警方有理由申請手令調查她有否參與攻擊警署,而不披露手令可免調查受阻。
自“爆眼女”事件發生以來,涉事人一直拒絕報案,更拒絕提供醫療報告予警方跟進事件,以致疑點未解,事件更被媒體催化仇警情緒。例如有“黃媒”極力塑造“爆眼女”被警員發射的布袋彈所傷。然而,爆眼女當時身處的位置,與警察所在的尖沙咀警署隔著巴士站,到底布袋彈如何繞過巴士站打中爆眼女,相關言論令人莫名其妙。坊間多有質疑,所謂“眼罩上的布袋彈”會否在事發後才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