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甘肅某工程有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閻某某系甘肅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觸犯了刑律,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審理中,閻某某自願認罪認罰,與其家屬主動配合,償還了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後臨洮法院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分別對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給予了刑事處罰。
貼心——快審督促履行
2020年7月至8月,尹某某在何某承包的工地上從事水暖維修工作。工程結束後,何某拖欠尹某某勞務費1.8萬餘元,尹某某多次催要無果後,於2021年1月22日將何某起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查閱卷宗後,發現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遂及時聯繫被告何某。1月28日,法官向被告何某釋明法律規定,督促其依法支付尹某某的勞動報酬,最終該案順利調解。
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務報酬,以及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農民工勞動爭議糾紛,臨洮法院依法運用先予執行程序、簡易程序和小額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審,提高審判效率,督促企業及時依法履行法律義務。
暖心——執行永不停歇
臨洮法院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的誓言,組織開展專項集中執行活動,用足用好失信懲戒、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執行措施,依法採取凍結、扣押、查封、拍賣、變賣等強制措施,保障農民工及時兌現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