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0日電/據法治網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強化未成年人檢察保護和監督職責。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積極擔當作為,準確把握新修訂“兩法”賦予檢察機關的保護和監督職責。以深入落實“一號檢察建議”為抓手,堅持督導而不替代,通過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支持起訴、公益訴訟等多種方式,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與家庭、學校、政府等共同推進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的理念,對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該嚴則嚴,當寬則寬,重在轉化。要建立檢察機關與專門學校的工作銜接機制,推動將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適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教育矯治措施。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的規定,督促相關單位、人員積極履行報告義務,嚴格責任追究。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人員入職查詢的規定,會同相關部門逐步建立完善違法犯罪的信息庫,督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執行從業禁止規定。落實關於性侵害、暴力傷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辦理的規定,建設用好“一站式”詢問、救助辦案區。落實加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規定,規範推進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法治進校園等工作,進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
通知明確,要加強協作配合,積極構建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大格局。各級檢察院要加強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及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的協作配合,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要求,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建設,認真履行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深入推進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著力提升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工作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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