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2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近期,廣州從化警方接連偵破多起森林火災案件。據了解,今年入春以來,雨水稀少氣候乾旱,加之廣州從化區山多林密,森林火險等級較高,從化區已採取多種措施進行預防、預警。然而,仍有個別人員缺乏防範意識或心存僥幸,對火災隱患警示置若罔聞,野外違規用火,不僅造成大量林木被燒毀,也為自己引來牢獄之災。
2月18日15時許,從化區溫泉鎮石海村附近發生山火,且過火面積較大。經從化區公安分局偵查發現,黎某(男,53歲,從化區溫泉鎮人)當天下午在山邊耕作休息時抽煙,丟煙頭引燃雜草引起山火。經初步測量估算,現場林地過火面積約200畝。目前,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月18日13時30分許,在從化良口鎮合群村附近發生一宗火災,現場林地過火總面積15畝。經從化區公安分局調查發現,現場山火為巢某(男,52歲,從化區良口鎮人)在水田開荒時焚燒雜草引發。因巢某在森林特別防護期間違規用火,拒不執行《從化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目前巢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6日15時許,從化區鰲頭鎮石聯村“大撻”山場發生一宗森林火災,現場山林過火面積近300畝。經從化區公安分局偵查發現,現場火災為鄒某田(男,61歲,從化區鰲頭鎮人)在農田裡燒葛葉時不慎引起。目前,鄒某田因涉嫌失火罪被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月5日12時許,從化鰲頭鎮人和路對面山場發生山火,現場過火面積396.15畝,其中森林過火面積299.1畝。經從化區公安分局偵查發現,鄒某(男,57歲,從化區鰲頭鎮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22日,從化警方將鄒某抓獲,後鄒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規鏈接
針對放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放火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放火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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