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進一步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就是在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框架內,在總結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堵塞有關法律漏洞。香港的選舉制度要實現這樣的效果:既充分尊重公眾的民主權利,又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既尊重和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又切實保障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既保證各類選舉的公正、公平、公開,又切實有效地阻止反中亂港分子、國際反華勢力的政治代理人進入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第二,必須尊重中央的主導權。創設特別行政區、建立特別行政區的制度,權力在中央。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有關選舉制度必須在中央的主導下進行。尊重中央的主導權與尊重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處理相關事務的權力並不矛盾。在完善有關選舉制度的過程中,中央政府必定會與特別行政區政府深入溝通,並充分聽取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
第三,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香港選舉制度絕不能簡單照搬或套用外國的選舉制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選舉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
第四,必須落實行政主導體制。香港實行的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架構及其運行中處於主導和核心位置。完善選舉制度,要多考慮如何改善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不斷提高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效能,提升特別行政區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促進良政善治。要多考慮如何推動實現定分止爭、凝聚共識,從而把各方面力量匯聚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這個第一要務上來。
第五,必須有健全的制度保障。“愛國者治港”必須落實在制度上。要完善有關制度體系,拿出管用的辦法,確保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組成人員以及重要法定機構的負責人等,都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重要崗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讓反中亂港分子占據。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始終堅定不移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真心誠意推動香港民主制度循序漸進向前發展,最大程度保障廣大香港居民行使民主權利。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目的也是為了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更健康、更順利地向前發展。發展香港民主制度不能背離“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
夏寶龍最後表示,我今天講的許多話其實是“老調重彈”。考慮到香港和國際社會總有一些人有意把我們的好曲子唱跑調,甚至荒腔走板,我們有必要再把老調彈奏得響亮一些、清晰一些,把唱歪的調子再正過來,這叫以正視聽!香港回歸已近24年,澳門回歸也已近22年,有一個老調還得唱,這就是“一國兩制”不會變!無論是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還是完善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以及我們所做的其他一切事情,都是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都是為了堅定不移地讓“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方向行得更穩、走得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