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3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前年7月28日攬炒黑暴借警方駐守在遮打花園集會現場,兵分兩路進行非法遊行,並攻擊阻截的防暴警,近半百黑暴被捕。其中一批24人被控暴動,除一人認罪,其餘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大部分被告當日穿著黑衫、戴頭盔及手袖,有人攜有護目鏡、防毒面罩、膠索帶、六角匙及行山杖等物品,控方有直接證據證明其中11人曾參與暴動行為,又強調無論被告有否親身參與暴動,只要與親身參與者有共同目的、犯罪計劃,以及協助與教唆各人參與,就是參與暴動。
24名被告(16男8女),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們依次為:張智麟(21 歲,無業)、陳梓康(28 歲,學生)、鐘泓洋(20 歲,學生)、徐慶鈞(20 歲,理髮師)、陳希雋(24 歲)、崔耀明(21 歲,學生)、林少峰(24 歲,售貨員)、蔡澤新(40 歲,技術員)、楊智昇(20 歲,學生)、林勝如(19 歲,文員)、黃頌恩(22 歲,學生)、黃錦珊(20 歲,文員)、李少康(21 歲,學生)、周錦濤(18 歲,無業)、莫卓煇(33 歲,文員)、黃飛鴻(19 歲,無業)、簡健煌(24 歲)、張嘉聰(20 歲,學生)、譚詩妙(23 歲,文員)、羅萬泳(22 歲)、蔡寶如(23 歲)、譚伊婷(25 歲,文員)、陸映慧(27 歲)、黃柏賢(21 歲,學生)。
本案由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審理,主控為外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第四被告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即一部無線電收發機。
第十五被告莫卓煇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上環宜必思酒店外襲擊總督察鄧智兆。當中第十七被告簡健煌早前認罪,其判刑將留待至案件審結後一並處理。
警屢驅散示威者不果
控方指,當日警方對遮打花園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施加條件,集會開始後,有人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的規定,離開集會地點並朝中聯辦方向步行,警方在西區警署外設立防線,其間約一二百人到達德輔道西及西邊街的馬路,聚集在警方防線前;當時大部分人的裝束及裝備,包括黑衣、頭盔、面罩、保護雙手的保鮮紙、護甲、揚聲器、鐵通及行山杖等,同時堵路及築起“傘陣”與警對峙。當晚約7時,警方多次使用擴音器及展示旗幟警告人群離開不果,人群更不斷用物件敲打欄杆製造噪音、鐳射筆照射、粗口辱罵及投擲雜物挑釁警方,直至警方展開掃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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