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警方國安處今年1月6日及7日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攬炒派55名有份發起或參與所謂“35+初選”的人,當中包括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民主動力司庫、居港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以及多名立法會前議員及現任區議員。各人昨日均收到警方國安處人員通知,要他們提早於明日(28日)返警署報到。由於案件涉及香港國安法,罪行嚴重,若他們正式被落案起訴,法律界人士指相信有可能被即時還押,不獲保釋,甚至可能安排盡快上法庭應訊。\大公報記者 黃浩輝
眾被捕者當日經通宵扣查後,獲准保釋候查,多人原定4月8日再到警署報到,惟昨日他們相繼收到警務處國安處人員來電,通知他們要提早於明日(28日)下午到警署報到。戴耀廷向傳媒確認,警方已要求他提早報到;林卓廷公開他收到警方通知的片段,片中一名自稱姓陳、屬國安處A組的警員來電,要求林於28日下午2時到田心警署,進行“新嘅調查”。
攬炒派圖癱瘓政府運作
荃灣區議員岑敖輝、東區區議員鄭達鴻、南區區議員袁嘉蔚、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尹兆堅、區諾軒及香港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劉凱文等50多人亦被要求提早報到。由於案件涉及香港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一旦被警方落案起訴,相信不獲保釋,扣查至上庭應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上月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香港國安法22條與所有刑事罪行一樣,要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和意圖,而又能夠把兩者連上關係才能提出起訴。
譚惠珠指出,去年三月公民黨提出如政府不滿足所謂的“五大訴求”,就會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之後出現所謂“35+初選”,及後再有戴耀廷提出“十步驟”,目的是透過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令行政長官下台,旨在嚴重干擾及癱瘓政府運作,表面上已有足夠證據作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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