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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敏康:完善選舉制度關鍵是把好“三道關”
http://www.CRNTT.com   2021-03-03 09:40:29


 
  其次是把好宣誓關。筆者十分期待特區政府目前已展開的有關工作。不久前,特區政府公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內容。法案有六項重點,一是清楚解釋有關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提述;二是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三是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中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以及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後果;四是統一監誓人安排;五是法案提出修訂《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訂明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人,喪失出任相關公職資格,並完善處理有關情況的機制;六是法案在行政長官、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加入限制,任何人如因曾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關公職的資格,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即喪失在五年內於相關選舉中被提名或當選的資格。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草案》在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方面規定了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正面清單行為主要有六項,即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擁護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中央根據基本法對香港特區行使管治權;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維護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擁護在基本法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以及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維護香港特區的利益。

  而負面清單的行為主要包括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象徵和標誌。可以說,《條例草案》一旦獲得通過,就在有關選舉制度上紮緊了一道“籬笆”,確保真正愛國者才有資格履行相關公職。

  確保違誓人員可立即被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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