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條例應該指引優化以下內容:
1,中國歷史的教育,樹立正確的國民歷史意識
認識中國歷史和中國文化,“歷史課”應被確定為全國性的核心課程。在條例中出台國家歷史學科標準,以條例的形式規定各級各類的學校都必須開設中國歷史課程,通過歷史教育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精神,樹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歷史教育還要強化有關中華文化的學習,讓香港學生更能欣賞中國傳統價值、美德、哲學、藝術等,以文化作橋樑培養學生身份認同。
2,憲法與基本法的教育,樹立正確的法治觀
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教育,建立年輕人的守法意識是學校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重要部分。除了讓學生認識《基本法》的條文,還要瞭解“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由來及爭議,讓學生明白現行制度如何維護香港的利益和繁榮安定。透過比較中國公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的權利及義務,更可以令學生全面認識“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國家方針。
3,對中國與世界關係的教育,樹立正確的香港的發展觀
這方面重點在於作為中國人如何認識中國在這個時代和這個世界的角色,以及它在世界政治和發展中的作用。過往不少人認為中國的發展路徑令人難以理解,甚至覺得不可思議,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外界往往以西方的發展歷程,分析中國的現況與將來。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後,應該建立中國的“話語體系”,修訂相關教程,幫助學生正確瞭解香港、國家和現今世界的狀況,瞭解內地的改革開放,以及大灣區的規劃,從而樹立香港要與世界對接,更要與祖國對接的發展觀念。
《國民教育條例》應規定,各級各類學校要設置“香港學生到內地的交流”活動並提供相應經費支持,讓學生能夠擁有親身經歷,從而對中國的歷史、中國的發展有更深刻的思考與知識轉化。 同時《國民教育條例》應該容許各級各類學校為非中國公民的學生,調整國民教育課程內容,以尊重不同文化及傳統為起點,培養他們對中華文化的興趣,認識中國國情,成為關心社會的香港居民。
(作者夏正林,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香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